管道支吊架设置的一般规定:
1.管道支吊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支吊架布点和选型要合理。
2)确定管道支吊架的间距应综合考虑管道内的介质温度,管道刚度及主厂房土建结构等条件,支吊架的间距一般宜为6m~9m。
3)布置管道支吊点时,宜使各支吊点荷载均匀分配,并应注意拆卸风门、易磨件时荷载的转移。 支吊点应避开管道中容易磨损和堵塞的部位,以便于维护和检修。
4)水平弯管两侧的支吊架,应将其中一只设置在靠近弯管的直管段上。
5)当大小头两侧的管道截面相差较大时,应在大小头的大截面一端设置支吊架。
6)管道支吊架与管道的焊缝或法兰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50mm。
2.在吸收轴向位移的补偿器补偿量分配范围内管道的两端应设置固定支架。在该范围内的支吊架宜为导向或限位支架。
3.与设备相连接的管段宜在设备附近设置支吊架,以免设备承受管道的荷载。
4.位于8度及以上地震区的发电厂,支吊架的设置应考虑地震力的影响。
5.露天布置烟风道的支吊架结构强度,应考虑风、雪荷载的作用。
6.支吊架零部件的材料,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凡与烟风煤粉管道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按介质设计温度选择钢材。与管道焊接的零部件,其材料还应与管道材料相容。
2)管道保温层以外的零部件材料,根据环境计算温度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 选用。
7.支吊架根部结构支承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强度:根据在不同主平面内的受力情况,分别对正应力和切应力进行计算,若在受力点处开孔,还应进行补强,当作用力不通过非对称型钢轴的弯曲中心时,一般还考虑偏心扭转。
2)刚度:梁的相对挠度不应超过1/250。
3)整体稳定:按大刚度平面内的大弯矩进行计算。
8.支吊架的受压构件,应满足强度和稳定度的要求。
9.吊架拉杆应满足下列要求。
强度计算: d0≥1.13;拉杆的小直径不得小于10mm;靠近吊架的根部和管部的拉杆两端,应分别装有由耳子组成的铰链接头,在两铰链接头之间的拉杆长度不应小于40Δs(Δs为水平方向的位移值) ;当要求在安装时吊点向水平位移的反方向偏装0.5Δs时,则拉杆长度不应小于20Δs;拉杆的长度应能调整,一般可用端部螺纹进行调整,除装有调整螺母外还应加装锁紧扁螺母。当有困难时,也可在拉杆中部装设花兰螺丝。
10.支吊架的管部、连接件及根部一般可按《烟风煤粉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选用。当另行设计时,应进行强度、挠度和稳定性计算。支吊架零部件组装焊缝的许用应力为附录C(标准的附录) 所确定的较弱被焊件许用应力的0. 56倍。
11.送粉管道(无烟煤除外) 支吊架管部不应采用焊接吊板结构。
12.较长垂直管道上的固定支架,刚性吊架,应按单侧承受相应支吊点全部荷载设计。